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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标车将“下岗”
  • 2011年05月2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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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25日讯(记者 杨宁) 25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自7月1日起,全市实施轻型汽油车污染物国Ⅳ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轻型汽油车,机动车销售企业将不得销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据了解,目前相关部门已经制定了黄标车提前淘汰经济补贴政策,对提前淘汰高污染黄标车的车主给予一定标准的经济补贴。该项政策预计近期会正式出台。

    今年下半年,全市将在市南区沿海部分区域实施高污染黄标车限行。本市注册登记以及外地驶入的高污染黄标车和无环保标志的车辆,将不允许在上述区域行驶。6月上旬,将召开限行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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