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5日讯(记者 苑菲菲 通讯员 徐书昌) 装修公司在安装水管时安装不牢固,导致张先生家刚铺的新地板被水泡坏。当张先生要求其赔偿时,却被对方以“合同有约定”为由拒绝。23日,在重庆南路工商所调解下,装修公司为张先生重新铺设了地板。
今年4月,张先生委托某公司为其进行家庭装修,双方签订了装修合同。当装修方在安装水管的时候,因安装不牢固造成了漏水,致使刚刚铺好的地板被水泡到变形。对此,装修公司拿出合同,称合同规定“如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本公司给予提供门市保修或更换商品,但对于因质量引起的其他损失,本公司不予承担”。而张先生说签合同时并没有看清楚里面的条款规定。23日,张先生到重庆南路工商所投诉。
工商人员调查后认为,该条款对于消费者来说是明显的霸王条款。经调解,装修公司同意为消费者免费铺设新的地板,同时表示愿意对正在使用的格式合同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