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到底查什么?
报考公安、监狱和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的人员,首先到相关“身体目测(初检)处”进行身体目测或初检,通过后由工作人员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再到相应“资格审查处”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其他职位的人员不进行身体目测(初检),直接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到相应“资格审查处”按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工作人员发给收费票据(共三联),考生携带票据到“收费处”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考生交费后,返回原“资格审查处”,上交“收费处”盖印的第一联收据,工作人员发给其第四联发票,同时考生签字领取面试通知书。
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请提前书面告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考生需要带什么资料?
资格审查时应提交的材料。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须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亲自到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笔试准考证、《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与报名时上传照片同底版)。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户口证明、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1年3月27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
其中,海外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或学位认证手续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须在2011年3月27日之前取得。
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经录用主管机关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招考职位有其他要求的,均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招考职位有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要求的,如果报考人员已经通过司法考试但尚未颁发证书,应当提供地市一级司法局的证明材料。上述提交的所有材料,除照片外均须提供材料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