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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卫生系统禁烟方案敲定
医院全面禁烟 院领导须带头
  • 2011年05月2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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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5月25日讯(见习记者 李德领) 医院领导班子抽烟将被扣分;看到医院内有人抽烟不制止,也将被扣分。25日,《菏泽市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出台,标志着菏泽市卫生系统全面禁烟活动正式拉开帷幕。

    根据《方案》要求,2011年底前,菏泽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均达到《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要求,全市卫生系统全面禁烟。《方案》指出,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控烟宣传和禁烟制度建设,制定出具体可行的奖惩措施。将工作人员戒烟、不在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吸烟、宣传烟草危害知识、劝阻吸烟和提供戒烟服务等指标纳入精神文明、行政管理考核和评先评优内容,纳入《医院管理评价指南》、《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职责》以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规定,努力实现全市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目标。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室内工作场所要设置醒目控烟标识,不得设置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内设商业网点不允许出售烟草。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主动劝阻吸烟者,禁止使用卷烟接待宾客;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并将其纳入病历考核标准;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设立戒烟门诊,为吸烟病人或戒烟者提供戒烟咨询服务,逐步提高吸烟者的戒烟率,降低人群吸烟率。要对单位控烟检查督导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戒烟和劝阻吸烟方面的培训,并佩戴禁烟管理标牌,劝阻外来人员吸烟。

    医疗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不准吸烟,有1位成员吸烟将扣1分;本机构所属管辖区域至少在入口处、等候厅、会议室、厕所、电梯、楼梯等区域内有明显的禁烟标识,缺1处扣2分;本机构室内任何场所内完全禁止吸烟,每处发现烟头扣1分,发现吸烟者无人劝阻1次扣1分;如工作人员室内抽烟,发现1人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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