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5月25日讯(见习记者 李凤仪) 近日,菏泽市委、市政府出台《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市和各县(区)年满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享受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的高龄补贴,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力的增加逐步提高。有条件的县(区)可以将发放高龄津贴的范围扩大到80周岁以上。逐步推行减免70岁及以上农村老年人“参合费”,每年为60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免费体检。《办法》自5月19日实施。
据悉,目前全市常住总人口828.78万人,60岁以上老年人口131万人,约占总人口的15.8%,且每年约以3.4%的速度增长。其中,农村老年人口105万人,城镇老年人口26万人,百岁以上老人815人。预计到2015年末全市老年人口将突破150万人。
《意见》规定,菏泽市和各县(区)年满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享受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的高龄补贴。有条件的县(区)可以将发放高龄津贴的范围扩大到80周岁以上。坚持老年人享受优待的原则,不断完善优待老年人的政策和办法。 逐步推行减免70岁及以上农村老年人“参合费”。逐步建立政府为孤寡、贫困、高龄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制度,提高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老年人福利水平。规定菏泽市市中医院作为市老年病的防治中心。各县区要指定一所医院作为老年病的防治中心。县级卫生部门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每年为60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免费体检。
《意见》提出,到2015年,菏泽市各县(区)、乡镇(街道)、城市社区和农村中心社区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网络,实现全市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制定全市统一规范的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牡丹区规范完善“银龄居家乐工程”,总结经验;其他县区两年内要建1-2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