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5日讯(见习记者 孙珊) 25日,从滨州市高速公路应用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滨州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的车辆,均要安装高速公路ETC车载装置。该装置可用于自动支付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使车辆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的速度大大提高。其中滨州市各级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小轿车及其他经常通行的车辆,须于6月底前安装完毕。
ETC是指不停车收费,又称电子收费。ETC车载装置(鲁通卡及专用电子标签)是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按照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要求,为方便广大高速公路用户,面向公众发行的联网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和非现金支付专用交费卡。安装时首先需要在车上安装一个香烟盒大小的专用设备,并把鲁通卡插进电子标签内,当驾车驶入ETC专用车道时,车道设备对鲁通卡进行无线刷卡、收费,3—5秒内自动抬杆放行,无需停车,车速可达20公里/小时。根据要求,滨州市各级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小轿车及其他经常通行的车辆,须于下月底前安装完毕。自今年9月1日起,对规定安装ETC的车载装置但仍使用现金缴纳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
滨州市要求,市公路局要积极协调省交通厅公路局,在滨州高速公路ETC一期工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高速公路ETC车道数量,实现高速公路主要出入口均建有ETC车道,提高非现金结算支付使用率。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积极支持高速公路ETC建设及推广应用工作,提供各种便利。到2011年末,力争设置ETC车道的收费站数量占高速公路收费站点总数量的
40%。
据了解,目前为止已经建成的长深高速滨州站与济青高速邹平站正在使用ETC,长深高速大高站和荣乌高速沾化西站的系统正在建设中。另外,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使用鲁通卡和ETC有便于管理、节省费用、快速通行、提高效率、安全卫生、低碳环保等优点。为推广不停车收费,全省联网高速公路对使用预付费鲁通卡支付车辆通行费的用户,要继续给予5%的通行费折扣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