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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醛甲苯超标 维权找不到人
赠品车饰让车主“犯晕”
  • 2011年05月2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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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330000热线消息(见习记者 周千清 记者 赵兴超) 买东西有免费的赠品拿,相信很多消费者都会欣然接受。而曹县的赵先生却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反映,他买车赠送的汽车地板革成了有害物质的来源,人坐在车里就头昏脑胀。

    赵先生告诉记者,2010年4月份,曹县市民赵先生在某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小型汽车,7月份款项付清后,销售商交给赵先生有关票据,让他到指定地点领取地板革及车辆玻璃膜,称这些物品都是赠品不额外收取费用,赵先生高高兴兴领取了赠品。

    而之后的一年时间里,赵先生和家人每次坐到车里都会感觉不适,头昏脑胀。“车里铺了地板革,就有奇怪的味道,当时以为是新车的味道,所以没有在意,但没想到,家里人本来都不晕车,一坐这车就有晕车的感觉。”赵先生说,仔细检查了汽车后,赵先生一家将问题焦点转移到了赠品地板革上。“拿起地板革就能闻到异味,这些产品又是塑料制品,容易出问题,很可能是问题来源。”

    赵先生说,2011年5月20日,他找到销售商向其说明了情况,销售经理告诉他,可以去检测,如果产品不符合标准,可以赔偿。随后,赵先生找到了相关检测机构,对地板革进行了检测。经检测显示,车内物品只有地板革散发有害气体。检测报告显示甲醛超出国家标准400%,苯超出国家标准300%,甲苯超出国家标准600%。

    5月25日中午,当赵先生拿着有关部门作出的检测报告,在4s店内等候时,却未得到有效答复。“他们店里的经理当时许诺,如果检测出产品不符合标准会赔偿消费者,现在检测报告出来显示超标,当时许诺的经理,人却一直在外地,没有明确说法。”赵先生说。

    随后记者联系到该4S店销售经理,销售经理告诉记者,他现在人在外地,也不知道怎样赔偿赵先生。“没想到,赠品也能出这么大的问题,以后真的不敢要所谓的赠品了。”赵先生说。

    马相龙律师告诉记者,关于赠品的有关事项,也应该遵循国家《产品质量法》,因为赠品的前提是消费者必须购买商品,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在本质上形成的是一种买卖合同关系。

    菏泽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代广成告诉记者,产品质量出现问题,销售商应当进行更换。造成人体伤害的,消费者可凭借医院开出的证明,向销售商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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