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负责同志就购物卡实名制接受了记者采访。
被问及《意见》对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有哪些新的规定,该负责人表示《意见》明确规定收受预付卡不上交的,以收受同等数额的现金论处。
针对持卡人意见较多的卡片到期后不退余额、预付卡有关合同存在“霸王条款”等现象,这位负责人说,《意见》分别明确规定了记名、不记名预付卡的有效期和超期卡内尚有余额情况的处理办法,最大限度地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并要求工商部门多措并举,切实维护持卡人权益。
该负责人说,当前,在一些地区和部门,确实存在利用购物卡送礼行贿的不正常现象,有的还比较严重。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商业预付卡市场的违法违规问题大多发生在发行和购买环节。如发行大额不记名预付卡,为利用预付卡行贿受贿提供了便利;允许使用现金不记名不限额购卡,为利用商业预付卡洗钱、套现提供了便利;根据购卡人需要随意开具发票,为利用购卡公款消费、偷逃税款提供了便利。社会对这些问题反响强烈,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完善制度,堵住相关漏洞,回应社会关切。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