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电信汕头分公司的16位员工在网上发帖实名举报该公司大批购买茅台酒供内部高管吃喝的内幕消息,网帖上不但有签名,还有手印和手机号码。广东电信称举报系虚构捏造,并表示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5月26日《京华时报》)
试问,调查组是怎么查的?从报道中根本看不出调查组对被举报方有怎样的查证行为,只看到调查组找到某位举报者,问其举报是否其本人所为,并向其解释了茅台酒的用途。这算什么调查?分明是替被举报者打掩护,对举报者进行封口恫吓。而且调查组给出的证据根本算不得证据,且看针对此事的声明:该公司与茅台酒厂有着良好的企业信息化合作关系,而购买的一些茅台酒也被用于市场业务拓展、客户关系维系和外事活动云云。此是万能说辞,放在上个月曝光的广东中石化“天价酒”事件中也十分合适,毫无说服力。
公众需要的是经得起查证的真凭实据,能够证明这些茅台酒确系用于业务拓展,而没有私用。这需要有详细的茅台酒厂提供的销售发票和酒店提供的消费发票等为证,然后一笔一笔公之于众,接受群众监督,由不得调查组自说自话。 (王学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