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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试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新村住宅一般不高于4层
  • 2011年05月2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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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5月26日讯(见习记者 李凤仪) 城乡建设用地新村住宅以2—3层为宜,一般不高于4层;足额到位安置补偿资金,安置好农民生产和生活,实施先建后拆。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下达了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针对菏泽市部分县区试点工作进展缓慢,安置区有改变位置现象,对搬迁户补偿不到位,项目出现硬性拆迁、急于求成的苗头将进行专项整治。

    据了解,菏泽市是个农业大市,也是沿黄区,土地资源相对宽裕,具备较好的整治条件,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空、散、乱、小”的现象比较突出,具有一定挖掘潜力。农村群众也有改造住房、改善环境、改变生产条件的强烈愿望。通知在有关政策方面进行了落实。在政策方面以县区为单位,确保将不低于15%的增减挂钩指标用于农民生产、生活、农村住宅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减挂钩项目区内节地率原则上不超过50%,安置区容积率原则上不超过1.0;新村住宅以2—3层为宜,一般不高于4层。凡纳入增减挂钩项目区进行改造的村庄,首先要安置好农民生产生活,做到先建后拆,建成一批、搬迁一批、拆除一批、复垦一批。

    经批准将节约的指标调剂到城镇使用的,其土地增值收益必须及时全部返还农村,挂钩指标用于城镇经营性用地比例不得低于40%。在资金方面凡涉及农户资金、费用的事项,必须事先以户为单位列明清单,张榜公布,并作为项目审批的必备要件。房屋拆迁完毕后,按照与农户签订的补偿协议,及时足额补偿到位。

    通知中明晰了土地产权,在土地权属调整中,社区居民的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变,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债权、债务不变,土地承包经营关系不变。凡涉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等权属调整和利益分配的,项目所在县区要科学编制土地调整方案,取得相关权益人认可后,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新增的耕地面积不能减少,质量也不能降低,要达到田水路林综合配套、高产稳产农田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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