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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种药品加贴警示标识
  • 2011年05月2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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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5月26日讯(记者 李倩 通讯员 李大鹏) 根据国家卫生部、农业部公布的易滥用于食品、饲料、养殖过程中的药品名单,济宁生产的12种上榜药品,将于6月底前加贴警示标识。

    据了解,根据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和农业部公布的“饲料、养殖中禁用药物和物质清单”,共涉及济宁近20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12种药品。6月30日之后“出生”的上榜药品,必须在药品外包装或药品说明书中加贴“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

    根据公布名单,盐酸克伦特罗、氯霉素、甲硝唑均榜上有名,“甲硝唑属于抗菌类药物,易被滥用于饲料、养殖过程中,畜禽会直接产生耐药性,市民长期食用后也容易导致人体的耐药性。”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科李科长告诉记者,药监部门将加大上榜药品生产企业的检查力度,要求销售企业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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