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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下旬起市区专项检查商品房标价,接受市民举报
不明码标价一套房罚五千
  • 2011年05月2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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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5月26日讯(记者 杨淑君)26日上午,记者从聊城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会议获悉,6月下旬起,市物价局将对市区商品房明码标价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不按照要求明码标价的,一套住房罚款5000元。

    据了解,房产商可采取多种形式明码标价。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也可以采用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

    聊城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相关负责人说:

    “严查任何不按照规定进行明码标价、或者不完全标注价格的房地产企业,情节严重的,除处以罚款外,还要在媒体上曝光。”

    目前,聊城各县市的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已经开始。自6月下旬起,市物价局将对市区商品房进行专项检查。6月10日前,各房地产企业需要将预(销)售商品房明码标价信息报送至聊城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备案。“聊城市物价局12358投诉电话也将接受群众举报。”市物价局负责人表示,发现不按照要求明码标价的,一套住房罚款5000元。

    按照相关规定,已经取得预售许可和备案的商品房项目,要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商品房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商品房经营者无论采用哪种标价方式,都应该包含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楼盘建筑结构、装修状况等六大项内容,且要对收费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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