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451234热线消息(记者 刘铭 通讯员 王文佳 徐辉)近日,临清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实施抢劫的刘某有期徒刑4年。去年,刘某实施抢劫后拿抢来的购物卡购物,被警方当场抓获。
去年8月6日21时许,刘某在临清市新华街道办事处果园街尾随抢劫了一市民,抢得一装有300元现金、手机及6张超市购物卡的手提包。接到报警后,由于案发时没有目击证人,且现场没有任何痕迹,案件侦破一度陷入困境。
后来,办案民警根据被抢物品中有购物卡,与购物卡发卡超市取得联系,对其中一张购物卡进行了监控,并在刘某使用抢得的购物卡购物时当场将其抓获。经法院审理,刘某一审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