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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我省非民用电价上调
具体上调多少暂未公布,估计在2分左右
  • 2011年05月3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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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5月30日讯(记者 杨传忠) 为缓解部分地区电力供应紧张、抑制高耗能产业发展、保障民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自6月1日起,15个省市工商业、农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上调1.67分钱,但居民用电价不变。

    本次电价调整涉及的15个省市包括山西、青海、甘肃、江西、海南、陕西、山东、湖南、重庆、安徽、河南、湖北、四川、河北、贵州。另外,发展改革委已于4月10日起上调其中12个省的上网电价,安徽、湖南、江西的上网电价自6月1日起上调。这些省份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平均上调2分左右。其中,山西上调3.09分,调价金额最低的是贵州,每千瓦时上网电价上调1.24分。

    15个上调销售电价的省市中,山西省销售电价上涨金额最多,每千瓦时上涨2.4分,四川省每千瓦时仅上调0.4分,调整额最小。发展改革委强调,本次电价调整不涉及居民用户。

    发展改革委还明令各地不得再向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提供电价优惠。

    记者30日傍晚致电我省电力和物价部门时,双方均表示暂未接到销售电价具体的上涨通知。据了解,山东在4月份的上网电价调整中给发电企业上调了0.02元/千瓦时,“基于上网电价,估计山东的终端电价调整幅度会在2分以内。”我省物价部门一位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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