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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等6部门发文
明起禁产含双酚A奶瓶
  • 2011年05月3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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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鉴于婴幼儿属于敏感人群,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护婴幼儿健康,卫生部等6部门近日发布公告称,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奶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据悉,双酚A(或BPA)是聚碳酸酯、环氧树脂等多种高分子材料的原料,这些高分子材料被广泛用于生产化工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从矿泉水瓶、医疗器械到食品包装的内里,都有它的身影。每年,全世界生产2700万吨含有BPA的塑料。

    双酚A可通过食品包装材料及容器迁移至食品中,食品相关产品国家标准规定了其迁移量。科学研究表明,食品相关产品中迁移的双酚A极其微量,尚未发现双酚A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欧盟认为含双酚A奶瓶会诱发性早熟,从2011年3月2日起,禁止含生产双酚A(BPA)的婴儿奶瓶。

    公告要求,自6月1日起,禁止生产聚碳酸酯婴幼儿奶瓶和其他含双酚A的婴幼儿奶瓶。自9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聚碳酸酯婴幼儿奶瓶和其他含双酚A的婴幼儿奶瓶,由生产企业或进口商负责召回。

    公告称,双酚A允许用于生产除婴幼儿奶瓶以外的其他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和涂料,其迁移量应当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限量。 (中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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