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30日是高晓松可以提出上诉的最后一天,记者从他的律师处了解到,高晓松明确表示不上诉,判决从5月31日开始生效,高晓松将在北京东城看守所服刑。
5月17日,东城法院一审认为,高晓松醉驾致多车追尾,并有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30日上午,高晓松醉驾案的辩护人高律师表示,高晓松明确表示不上诉,他与高晓松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已经结束。高晓松目前应该已经在看守所服刑。
至于民事赔偿部分的相关事项,高律师表示,自己没有接受该部分的委托,因此对赔偿的进展不了解。法院方面表示,30日12点以后,对高晓松的判决开始执行。截至目前,法院没有接到高晓松有关上诉的要求。
按照法律规定,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实际执行操作中,为了安全和方便管理,被判拘役人员中途一般不允许回家和外出。因此,可以说近几个月内,高晓松不会在公众面前亮相。 (法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