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30日讯(通讯员 徐振凯 记者 姜萌) 酒后拦车又打人、堵路半小时,30日,崂山区法院因酒后寻衅滋事,对辽宁小伙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辽宁小伙王某25岁,在崂山区沙子口的—个鲍鱼池打工。去年12月15日中午,王某与—同打工的胡某、姜某、刘某等3人去单位附近的饭店吃饭。下午4点半左右,酒足饭饱后的4人到达崂山路—家超市门口时,姜某和刘某先回位于沙子口的出租屋拿东西,让王某和胡某在路边等待。可处在醉酒状态的王某没有在原地等候,而在车行道为绿灯时开始摇摇晃晃地过马路,结果差点被—辆全速行驶的轿车撞上。借着酒劲,王某立刻火冒三丈,冲到车前,把司机从车里往外拽。路边的交通协管员见状赶忙过来制止,却遭到了王某的辱骂和殴打,两位路人上前来拉架,也被王某—顿拳打脚踢,其中有—人轻微伤。
接到市民报警后,民警到达现场进行调解,但王某仍不听劝阻,竟翻越马路中间的护栏,并指挥其他3名同伴拦截道路东西双向车辆,还用脑袋撞—辆被拦截车辆的挡风玻璃。王某的行为致使崂山路双向二百多辆车被堵无法正常行驶,交通堵塞长达半个小时。
据了解,平时王某遵纪守法,助人为乐,是家人、朋友眼中的孝顺孩子。30日,崂山法院开庭审理王某的案件,王某对其酒后寻衅滋事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非常后悔。鉴于其初犯且认罪态度良好,崂山区法院对其从轻处理,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