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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岁教师猥亵女生被判一年有期徒刑
学生留下遗书服毒自杀,后经抢救生还
  • 2011年05月3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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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30日讯(记者 徐艳 通讯员 董芳) 莒县长岭镇某小学46岁的教师猥亵女学生,该学生因此事感到羞愧委屈,写下遗书后喝农药自杀,所幸被抢救了过来。经莒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4月15日,该教师因猥亵儿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0年9月的一天下午,犯罪嫌疑人刘某在学校仪器室看到其学生史某正在打扫卫生。发现史某胸部已发育,遂起歹意,在仪器室内对史某进行猥亵。当时史某因为害怕,一直没敢说话。

    同年12月17日,史某因身体不舒服没有出课间操遭到刘某的批评,史某自感委屈。当日中午放学回家,史某想到之前刘某对其进行猥亵一事倍感委屈,将刘某猥亵她的事写了一封遗书后服“敌杀死”农药自杀。后经医院抢救,史某脱离了危险。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刘某,男,46岁,汉族,大专文化,莒县长岭镇中心小学教师,莒县长岭镇人,高中毕业后就开始在该校当老师,任教已经有20余年。4月15日,刘某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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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批改作业猥亵十多名女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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