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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传销效果凸现
传销举报案同比下降75%
  • 2011年05月3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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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5月30日讯(见习记者 董梦婕 通讯员 吴业胜) 近年来,菏泽市工商局与公安等部门密切协作,在大要案件查处、创建无传销区域、宣传教育等方面狠下功夫,打击传销工作取得了丰硕战果。记者从菏泽市工商局了解到,今年菏泽打击传销形势大为好转,传销投诉事项直线下降,截至5月底,全市仅受理涉及传销举报案件2起,同比下降75%。

    据了解,菏泽曾是山东省打击传销工作重点地区之一,前几年传销活动一度较为猖獗。为增强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力、执行力,菏泽市工商局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打击传销工作领导机构,市、县区局和基层工商所之间层层签订责任状,逐级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并围绕建立打击传销快速反应机制和传销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注重发挥与公安机关等联合执法的优势和作用,联合制定《菏泽市打击传销工作实施方案》,及时明确整治重点和步骤,并在情报信息沟通、案件线索移交、联合执法行动、强化日常监管、发布预警信息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合作;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列入对各县区局的考核范围。

    菏泽市工商局以牡丹区、开发区为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居民楼集中区域等传销活动易发、多发地段和社区进行反复清查,有效掌控案源;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延伸监管触角,依托12315、市长热线、局长公开电话、红盾信息网等,进一步扩大对传销信息的搜集范围。在此基础上,菏泽市工商局对“拉人头”传销、利用互联网传销、以传销商品为掩护从事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予以重点打击,先后查办了一批传销大要案件。

    为建立健全基层监管防控网络,菏泽市工商局与市综治办、公安等部门一道,最大限度调动和发挥基层工商所、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两所两委”的积极性,狠抓社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不断加大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力度,坚决防止传销反复和蔓延;今年又积极开展创建“无传销街道(乡镇)”工作,实行群防群控,逐步铲除传销违法活动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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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举报案同比下降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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