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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张无房证明收费30块
物价部门提醒市民注意索要发票
  • 2011年05月3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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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330000热线(见习记者 周千清) 申请经济适用房,无房证明必不可少,但到房管部门开张证明需要收费30元,让很多市民不解。连日来,有多位市民拨打本报电话反映此事。

    市民朱先生告诉记者,5月27日,他来到菏泽市牡丹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理经济适用房申请,被告知申请经济适用房要有无房证明,“我到档案科办理相关证明,仅仅一张证明,就需要30元。

    30日下午,记者来到牡丹区房管局看到,等待开具证明的人挤满了屋子,并不时有市民向工作人员提出是否有收费依据的疑问。“开张证明就要30元,太贵了。”前来开证明的王先生嘟哝着说。记者注意到,市民缴费后,便可以持收费单据到专门的窗口换取正式发票。

    牡丹区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30元的收费是经过菏泽市物价局审核批准,发票也是由税务部门统一印制,市民可以持收费单据换取发票。

    菏泽市房管局财务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30元包括房屋电子档案、登记薄查询等费用,是经过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档案翻阅查询存在风险,收取费用可以对随便要求查阅档案信息进行有效控制。”工作人员说。

    记者来到菏泽市物价局,房管部门的说法得到了证实。菏泽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关于档案查询收费标准的批准文件,文中明确写到,出具房屋产权及相关资料证明,个人每份30元。“这是由菏泽市物价局批准通过的收费标准,市民缴费后不要忘记索要发票。”工作人员提醒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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