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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身故险开始设限
保单再多 理赔不得超10万
  • 2011年05月3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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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何泉峰

    “六一”儿童节将至,与孩子相关的保险问题备受各位家长关注。近期,中国保监会发布的95号文件《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开始实施。不过,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家长为规避“10万元限额”,采取在不同保险公司分别投保,相关保险专家提醒家长此举不可取。

    少儿险被“限购”

    据了解,《通知》明确规定,从2011年4月1日起,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均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

    “理赔金限额从之前的5万元提高到了10万元,不仅是赔偿限额是提高了,《通知》中还对保险公司在对未成年人的承保上提出了更严格的限制。”某保险公司烟台营业部经理向记者表示,目前很多保险产品都是年龄越小保费越便宜,因此家长乐意在孩子很小的时候给他们买一份高额的重大疾病保险,只是保险公司为了符合之前5万元死亡赔偿限额的规定,会在保险合同里面加上一条“特别约定”,例如如果被保险人在未成年之前身故,那么死亡赔偿上限仍是5万元,并退还多余的保费,而如果在成年之后身故,则按照投保的实际保险金额赔偿。“按照《通知》要求,这个方法今后行不通了。

    受95号文件的影响,一些保险公司对部分含有死亡给付条件的保险产品进行了“限购”。“受影响的险种主要是寿险、意外险和重疾险等,公司现在陆续出台了针对未成年人的承保新规定,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对部分保险产品进行‘限购’。例如,以前家长最多可以给孩子购买16份(保额48万),但是4月1日以后最多就只能买3份了(保额9万)。”某保险公司业务经理张燕告诉记者,影响还是挺大的。

    规避“10万元限额”不可取

    记者了解到,该通知实施后,最近一些儿童险销售特别好。一位孩子的家长牟海萍认为:“新规定执行后,同样的重疾险,只能有10万元身故保险,并不合适,所以我在不同的保险公司给孩子多买了几份保险,到时候赔付款应该会多一点。”在采访中,不少家长认为采取在不同保险公司分别投保来规避“10万元限额”。

    此举可取吗?烟台保监分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所谓“10万元的限额”并不是指单份保单的保额最高10万元,而是指未成年人所有的保单加起来的保额不能超过10万元,这包括在其他公司购买的保单。因此,一些家长规避这个规定的做法实为徒劳。  相关保险专家提醒市民,今后在为子女投保时,有必要将已有的保险情况做个清楚的归纳,特别针对拥有死亡赔付保障的险种,以避免多项保障累计后,保额超过10万元上限。此外,除死亡给付保险金额外,还有很多其他选择,家长可以给孩子选择一个全面的保障,比如购买不含身故责任的重疾险,保额可以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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