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30日热线消息(见习记者 王健 记者 张倩) 东营一出租车到德州送乘客,返回途中经过乐陵市时,因出租车上未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即GPS)被罚款500元。据车主张师傅反映,东营的出租车基本没有人安装GPS设备,而且也从来没有接到要求安装GPS的通知。
张师傅说,5月5日早上,他送完乘客打算返回东营,途经德州乐陵市时,被乐陵市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拦了下来。经检查,执法人员以张师傅的车上没有卫星定位系统为由将他带到了乐陵市28号站的办公室。
8时许,乐陵市交通运输局的一位执法人员告诉张师傅,他违反了《山东省道路交通运输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由于是初犯,所以决定对张师傅罚款2000元。张师傅说,由于当地的朋友帮忙,最后交了500元的罚款。
张师傅向记者出示罚款收据,单子上的罚款理由却是“其他往来款”。当时,张师傅向乐陵交通运输局的工作人员解释,东营的出租车公司大都没有要求安装GPS,这不是他的个人行为,但是工作人员并未采纳其申述。张师傅说,在其罚款时,他碰到了同样遭遇的东营的哥王师傅。返回东营时,张师傅同被罚的王师傅只能一路绕行小路。
回到东营,张师傅向东营市交通局询问此事,交通局工作人员说安装GPS设备是出租车所在的出租公司负责的。随即,记者联系到了张师傅所在的出租车公司。一位负责人说,东营的出租车一直都没有安装过GPS,“我们没有接到过安装GPS的通知,交通局也没有强制要求过”。
30日下午,记者电话咨询了东营市交通运输局出租办的丛科长,丛科长说,《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于2011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条例》要求客运班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等如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将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丛科长说,东营市交通局目前还未对此进行统一要求。“交通局正在协调这一问题,希望能够让出租车司机少花钱,就能将设备安装好。如有司机因未安装GPS被异地交通管理部门处罚,可以联系东营市交通局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