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晚报数字版
站内搜索: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含双酚A奶瓶6月1日起禁产,9月1日起才禁售
明知不安全,干吗缓冲仨月
  • 2011年06月01日 作者:
  • 【PDF版】

    市民在选购奶瓶时比以往更加慎重。本报记者 王倩 摄

    本报济南5月31日讯(记者 王倩) 5月30日,卫生部等六部委发出通知,针对含双酚A的婴幼儿奶瓶,我国从6月1日起禁止生产,9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从禁产到禁售隔了三个月,这个“缓冲期”引发不少质疑。

    市民郝女士的儿子出生五个月了,如今家里有朋友送来的五六个奶瓶。5月30日,看到六部委“封杀”含双酚A奶瓶的消息后,郝女士立马把这些奶瓶扔到了一边,又到市场上买了玻璃奶瓶。

    令她不解的是,六部委既然决定禁售含双酚A奶瓶,肯定是因为双酚A对孩子的健康有影响,为什么不直接禁售,却规定了三个月的销售“缓冲期”呢?“难道在这三个月里用双酚A奶瓶就不会对孩子的健康产生影响吗?”郝女士质疑道。

    采访中,与郝女士有同样想法的消费者不在少数。市民刘先生说,前段时间锦湖轮胎被爆出质量问题,但真正回收是几个月之后,面粉增白剂从被证实对健康有害到禁售也是历经好几个月,“要留些时间给企业处理这些问题产品,我们也可以理解,但是不能以孩子的健康、安全为代价。”

    山东大学社会学教授王忠武对设置三个月的“缓冲期”也不理解。在他看来,食品等与生命安全相关的产品,一旦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当立即禁止生产和销售,并在最短的时间内召回。

    “在这一点上,政府的态度应该很明确。”王忠武分析,三个月的“缓冲期”可能主要是考虑到企业更换加工工艺、配方、设备等,但这并不能作为可以缓冲处理问题产品的理由。

    针对这些质疑,5月31日下午,记者向卫生部新闻中心传真了采访函。截至记者发稿时,仍没有收到相关回复。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孔孟文化遗产地保护项目通过世行批准
玻璃奶瓶更受市场青睐
明知不安全,干吗缓冲仨月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