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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薄塑料袋三年收缴300余万个
  • 2011年06月0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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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31日讯(记者 赵伟 邢振宇) 收缴超薄塑料袋300余万个、立案查处96件、检查经营业户11.1万余户次……5月31日,济南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三年来的“限塑”情况,其中,超市、商场的“限塑”效果最明显,塑料袋的使用量减少了一半以上。

    济南市工商局市场处负责人张永生介绍,从2008年6月1日我国实施“限塑令”以来,济南市工商局一直将“限塑”工作列入重要议程。据不完全统计,三年时间里,全市工商系统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主要商业街等商品零售场所张贴《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等宣传材料两万多份,并通过举办座谈会、研讨会、学习班,接听群众热线电话,通过政务信息网解答市民关注议题等方式来宣传“限塑”。

    张永生介绍,全市工商系统还与373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签订了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责任书,指导督促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主办单位加强塑料购物袋购销和使用管理,建立超薄塑料购物袋禁用制度、塑料购物袋采购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账等各项制度。

    三年时间里,全市工商系统先后出动执法人员37950余人次,整顿规范各类商场、超市356个次,检查市场3467处次,检查经营业户11.1万余户次,限期整改6230户,取缔无照经营117户,收缴超薄塑料购物袋300余万个,立案查处96件。“现在商场、超市限塑效果最明显,据不完全统计,塑料袋使用量减少了五分之三以上,农贸市场‘限塑’效果虽比不上商场、超市,但也起到了一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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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薄塑料袋三年收缴300余万个
“限塑令”遭遇三年之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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