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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昌科技发布澄清公告
反驳“高庆昌代持股票”论
  • 2011年06月0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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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31日讯(记者 蔡旭超) 5月31日晚,万昌科技在深交所发布公告,首次对董事长自杀身亡后媒体报道作出公开回应。

    5月23日凌晨,万昌科技董事长高庆昌于家中坠楼身亡,公安部门认定为自杀。针对这一事件以及衍生出的相关问题,诸多媒体纷纷提出质疑,主要集中在“高庆昌代持股票”、“1000万借款协议”、“掏空万昌股份”这三个问题上。

    31日晚的公告称,高庆昌不存在代替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高庆昌去世后,原由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由其子高宝林通过受赠和继承方式全部持有。自相关遗产赠与和继承协议签署并公告至今,未有任何人向高宝林提供上述股份可能存在代持情况的相关声明与证据。

    对于高庆昌与艾群策签署1000万元借款协议一事,万昌科技表示,经公司与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高庆昌家人逐一核实,上述人员对该协议的相关事项并不知情。即使上述情况属实,高庆昌签署该项协议也系个人行为,与万昌科技没有任何关系。

    关于万昌科技与万昌股份、山东华冠的关系,公告称,万昌股份是万昌科技的关联企业,但万昌科技与万昌股份之间在资产、人员、机构、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不存在万昌科技从万昌股份转移资金、资产、技术等情形。同时,山东华冠与万昌股份已不存在任何关系。高庆昌之子、万昌科技实际控制人高宝林明确表示,如任何第三方因万昌股份与万昌科技发生资产、人员、业务等方面的纠纷,可通过司法渠道寻求解决,他将独自依法承担。

    万昌科技还表示,对艾群策涉及万昌科技的有关言论与行为,涉嫌虚构事实、污蔑陷害、恶意诽谤公司的,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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