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海芹
“不比不
知道,一比吓一跳”,以往总觉得在不同的超市购买同样的产品价格相差不大,基于超市所在的不同地段,各种成本叠加的支出也各有差距,因此超市通过对产品不同的定价来回收成本也无可厚非。然而没想到我们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我们接受不同超市对同一产品的不同定价,却始终无法接受同样产品高价超市与低价超市相比差价超过20%(本报5月31日A12版曾报道)。
市场形成价格,物价部门对定价机制是放开的,因此各大超市依据商品进货渠道不一以及商场成本支出不同,制定产品的零售价格也必然各有不同,超市围绕着厂商的产品生产价值上下浮动定价,本来也可以让人接受。但让人觉得难以接受的却是同样产品价格相差的悬殊,青岛市消保委首次开展的民生商品比价活动调查结果显示,“24种商品中有23种存在差价,其中19种商品差价超10%,13种商品差价超20%,零售价格较低的商品价格差异较大。”
老话说“货比三家”,不管超市定价高低,只要消费者愿意在该超市消费,那就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旁观者又何必鸣不平。然而,事实是,消费者多半认为价格相差是必然存在的,但想不到会差这么大,因此偷个懒就近消费也便无所谓。直至消保委把11家大型超市的价格晒出来之后,才让人有所“顿悟”,原来有些产品不同超市价格一样“差很大”。
消保委的一次晒价格可能对超市的影响不大,但在本来就存在着激烈竞争的零售业,多次的价格比对及公布,对超市来说应当引起重视,消费者在反思自身平时购物支出多少的同时,超市也应该审时度势合理制定产品价格,以赢回消费者的口碑,避免同样产品价格“差很大”而流失顾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