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人士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无因管理案件。所谓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规定的或者合同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死者仲建武在没有法定义务情况下,跳水搭救张丽丽,有为张丽丽谋取利益的真实意思。本案中法院的判决和最终调解的结果,都体现了对死者善良本意不受伤害的保护和弘扬公序良俗、见义勇为的价值取向。因此,无论从法律角度,还是从社会道德评判标准,都是合法正当、无可争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