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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俩月“克隆”30余银行卡
查处此种“高科技”银行卡诈骗案,潍坊尚属首例
  • 2011年06月0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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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案工具:①“克隆卡”②读卡器③写卡器④摄像头

    本报5月31日讯(记者赵磊)给银行提款机安上摄像头、读卡器,窃取银行卡信息从而“克隆”别人的银行卡,并取走现金。两外省男子在山东四地市作案,复制30余张银行卡,诈骗现金近2万。5月31日,二人在潍坊被依法刑拘。记者了解到,这种利用高科技复制银行卡诈骗的案件,在潍坊首次出现。

    5月29日,南方某省男子黄某、李某来到潍坊,这二人是有备而来,他们带着网上买的读卡器、写卡器和微型摄像头,准备在潍坊“捞一笔”。二人专门利用高科技窃取他人银行卡信息,进而取走现金。记者了解到,从4月开始,他们在济南、淄博、青岛三地共复制信用卡30余张,诈骗现金近2万元。

    到了潍坊之后,黄某、李某先在一家商务宾馆开了房间,晚上便乘坐出租车到了新华路附近的三江大酒店,在旁边一家银行的自动提款机上安装了读卡器、摄像头。两人在旁边守候了一个小时,其间,有三四位市民进去提款。一小时后,李某将设备取下,两人回到宾馆。

    回到房间后,他们就提出刚刚获得的信息,开始用写卡器“克隆”。因为读卡器只读取了一个人的信息,所以他们只做了一张伪卡。但是,让黄某郁闷的是,因为去提款的市民用手挡着键盘按密码,摄像头并没有拍下。

    30日晚上,李、黄两人在去吃饭路上碰到城关派出所的巡逻民警。两人一见有警察,扭头就跑,民警发现后,上前检查,结果在李某身上,发现一张伪造的身份证。

    民警将两人带回派出所,并在他们身上发现一张宾馆房卡。随后,民警在他们的房间中,搜到了两人作案用的设备。潍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对两人进行了审讯,黄某、李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5月31日,犯罪嫌疑人黄某、李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经侦大队二中队民警告诉记者,查处此类利用高科技复制银行卡作案,在潍坊尚属首例。同时,民警提醒市民,如果在取钱的时候,发现提款机上有其他附加设备,一定要打电话报警,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在输入银行卡密码时,不管周围有没有人等候,尽量用手捂住键盘,以免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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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取钱别大意 取款机下有“机关”
两男子俩月“克隆”30余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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