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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添加剂不公示今起将要严肃处理
  • 2011年06月0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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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31日讯(记者 张凯 通讯员 刘静) 5月31日,滨州市关于食品添加剂公示办法的实施已到了最后期限。记者从滨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科获悉,餐饮单位添加剂公示出现冷热两重天的情况:大酒店积极实施,小餐馆持续观望。

    按照要求,滨州市范围内涉及使用自制火锅底料、饮料、调味品的餐饮单位,必须于5月底前向当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并在店堂醒目位置予以公示。31日下午,记者从滨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目前市直餐饮单位公示情况并不乐观。

    据了解,几十年来餐饮单位一直由卫生部门监管。2011年4月,滨州市餐饮监管职能由卫生部门转移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就目前市直餐饮单位公示看,绝大部分的大型餐饮单位都已按时按量公示添加剂使用,但大部分的小餐馆仍没按要求公示。

    据餐饮科杜红科长介绍,自5月24日起,餐饮科就已对市直和滨城区范围内餐饮单位进行添加剂专项督导检查,同时各县区也已派出督察组进行专项检查。从6月1日起,餐饮单位凡使用自制火锅底料、饮料、调味品而未按通知进行公示的,一经查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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