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31日讯(记者 张琪 通讯员 郝光亮) 根据烟台市新出台的规定,6月1日起,《烟台市港口水域禁(限)航管理规定(暂行)》将正式实施,渤海湾烟台港口水域海上安全将再添新屏障。
根据规定,凡海上出现7级及以上大风和能见度低于1000米的恶劣气象条件时,烟台海事局将对烟台市港口水域的海上交通进行管制,视情况采取限航或禁航等交通管制措施。
海面风级7级以下(不含7级)时,船舶在核定的限制开航风级内航行;7级及以上时,从事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的港口经营人不得允许旅客、车辆上船;8-9级及以上时,5000总吨及以下载运卷钢、盘元等货种货运船舶或10000总吨及以下载运矿砂、散装谷物的货运船舶及计划航经黄海北部和渤海海域的货运船舶。
同时要求能见度低于800米时,蓬长航线客运船舶禁航;能见度低于300米时,蓬旅航线客运船舶禁航;能见度低于150米时,烟大航线客运船舶禁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