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见习记者 李大鹏) 5月27日,本报报道了5路公交车追尾53路车,致使53路车上7名乘客受伤一事。31日,记者了解到,6名受伤轻微的乘客已经出院,烟台市公交集团替他们垫付全部医药费,并替伤势较重的何女士先期垫付了2000元,具体赔偿方案要等何女士出院后双方协商再定。
30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烟台山医院神经外科,乘客中受伤最重的何女士已经住院5天,她的气色比刚住院时好了很多。何女士告诉记者,现在仍感觉头晕,走路没力气,上周六鼻子还突然出血。
何女士的主治医师王广斌告诉记者,何女士当天诊断为头外伤,现在根据观察,有30%的可能导致继发硬膜下积液,如果是这样就要动手术,医生建议何女士最好住院7-15天,做完CT才能下定论。
26日上午事故发生后,何女士被送到烟台山医院,她的亲友先行替她垫付了2100元住院费。下午,5路公交车司机贾师傅来到医院交给何女士2000元钱。28日,医院通知何女士前期的医药费用完需要续交,何女士又交了1500元。
截止到发稿时,何女士告诉记者,烟台市公交集团第四汽车公司的王姓科长已将1500元钱送到她手里,对方称具体的赔偿方案要等何女士出院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