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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工商扶持民营发展个体户转企业可用原名
  • 2011年06月0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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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31日讯(记者 秦雪丽 通讯员 徐飞龙) 从烟台市工商局芝罘分局获悉,为推进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扶持民营企业发展,芝罘分局在企业注册名称、企业出资限制、个体工商户经营期限、经营场所等方面推出系列优惠措施。

    这些优惠措施包括:允许具有一定规模的与蓝色经济区建设有关的企业将“半岛蓝色”等作为企业字号;放宽个体私营企业出资限制;申办个体工商户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提交能够证明房屋产权归属的其他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拟转型升级为有限公司的,可以沿用原名称加“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并可冠“烟台”或“烟台市”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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