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商业预付卡洗钱、套现、偷逃税款以及行贿受贿等行为,5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实行购物卡实名制,一次性购不记名卡超1万元须登记;一次性购卡单位超5000元、个人超5万元须经银行转账;不记名卡面值不得超过1000元,记名卡不超过5000元。《意见》强调,严禁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任何形式的商业预付卡。凡收受商业预付卡又不按规定及时上交的,以收受同等数额的现金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