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晚报数字版
站内搜索: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烟台首起“醉驾入刑案”公开审理
醉驾司机当庭认罪求轻判
  • 2011年06月07日 作者:
  • 【PDF版】

    本报记者 侯文强 通讯员 李丽   3日,烟台市第一起“醉驾入刑案”在芝罘区法院公开审理,醉驾司机于某当庭认罪,态度非常好。检方提交11份证据形成了严密的证据链,不过慎重起见,芝罘区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醉驾司机当庭认罪

    劝人“喝酒不开车” 

    3日上午8点40分许,烟台市第一起“醉驾入刑案”即将开庭。28岁的醉驾司机于某站在庭外低头不说话,留着板寸头的他皮肤略黑,戴着黑框眼镜,穿着淡蓝色的T恤和牛仔裤,看起来还像个大学生。记者走过去采访,他礼貌地摆摆手:“我不想说话,不好意思啊。”

    在法庭上,于某没有聘请律师,而是进行自我辩护。检方提出了11份证据并指控于某犯有危险驾驶罪,针对每份证据,法官都会问于某是否有异议,于某一律回答“没有”。法庭调查和法庭举证环节很快就过去了。

    庭审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发言后,法官让于某进行自我辩护。于某沉默了一会,没有说话。法官提示他可以说说自己的权利和意见,也可以就醉驾说说自己的想法。 

    于某这才开了口:“醉驾害人害己,希望开车的朋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他停了一下,接着又说:“我作为一个司机,犯了这样的错误很不应该,工作没了,孩子8个月大,对象也没有工作,如果被判拘役,妻子也没有办法独自照顾孩子,希望法庭能从轻判决。” 

    9点40分许,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检方提供11份证据

    交警现场学习证据采集

    庭审现场,检方一共提交了11份证据,形成了严密完整的证据链。来自交警系统的20多人进行了旁听,观摩学习“醉驾入刑”的证据采集工作。 

    芝罘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说,自5月1日醉驾入刑后,交警对醉酒驾驶的查处,要严格按刑事案件的处理程序进行。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需要完整严密的证据链,证明嫌疑人的犯罪行为。 

    检方提供的证据包括:于某供述、证人证言、现场录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测试结果、抽取血液登记表、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检验报告书、证明查获经过的公安机关书证、证明于某有驾驶能力的机动车信息查询单、于某当时血液乙醇含量为80mg/100ml的检验书、证明当时交警正在执行公务的书证、证明于某已经成年的身份信息证据。

    一位交警在庭审后表示,交警部门向检方移交的证据对定罪甚为关键,针对规范取证,他们已经进行过多次培训。不过,交警以后在侦查取证、移交证据等方面的工作量将大大增加。 

    酒驾入刑案将走简易程序

    公诉人一般不出庭

    于某的案件审理完后,3日上午10点左右,芝罘区法院按照简易程序审理了第二起醉驾入刑案。由于事实清楚简单,证据也充分确凿,公诉人没有出庭,法官只用了半个小时左右就审完。“为了节省诉讼资源,以后醉驾入刑案一般会按照简易程序审理。”办案法官介绍说。 

    53岁的李某是临沂沂水人,住在芝罘区幸福十村,从事废品收购工作。5月18日,李某等4个人喝了一瓶白酒后,骑着摩托三轮车刚出酒店门口,就被交警在芝罘区幸福中路与化工路交汇处查获。 

    在法庭上,公诉人没有出庭,李某也没有请律师,芝罘区法院以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法官出示了李某的供述、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证据后,李某当庭认罪。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庭审现场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不少“嫩”黄瓜都是“化了妆”的
醉驾司机当庭认罪求轻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