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6日讯(见习记者 王瑞景 通讯员 王磊 纪鹏辉) 几千亩棉苗干枯、绿化带草木死亡、养殖池鱼类浮头、居民出现恶心头晕等症状……这是发生在东营的首起重大环境污染案,造成公私财产损失近200万元。6月3日,东营区人民法依法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7人分别被判处二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据了解,吉林市于某某拥有两辆重型运输车,谷某在其手下负责车辆管理、运输。2010年,于某某联系到江苏省徐州市一家“多晶硅厂”,该厂拟由其将排放的废料四氯化硅运输至吉林市一家造纸厂,于某某安排谷某负责管理,运输过程中因运费过低,欲将所运的污水寻找地方进行排放。为此谷某与家住淄博的韩某某联系寻找排放地点,韩某某又联系了垦利县的巴某某,最终在东营市东八路东约1000米左右找到胜大养鸡场,这是一个废弃院落,没有人管而且靠溢洪河很近,排污方便。
选定排放地点后,2010年5月17日,他们开始排放污水,共排放12车。2010年5月20日至21日,养鸡场附近的居民出现不同程度的恶心、头晕、食欲差等不良反应,棉花、芦苇、树木及绿化植物干枯,养殖池鱼类大量死亡。21日中午,当地居民在养鸡场发现运污水的罐车并扣留,7人陆续在27日、2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物价部门认定,7人所排放的有毒物质造成东八路东约200米处2000亩棉花苗被污染,经济损失41万元多;2300多亩养殖池水面污染,经济损失51万元多;绿化带苗木污染损失104万元多,共计造成损失197万元多。2010年12月27日,东营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东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两次,并于2011年6月3日公开宣判。7人分别被判处二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二至五年不等的缓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宣判后,7名被告均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