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7日讯(通讯员 吴俊旭 孔彬 记者 王光营) 7日,记者从济南市民政局获悉,省城将提高全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统一提高到5000元。这是济南市自2005年以来再次大幅度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将从今年冬季入伍的义务兵开始统一执行。
具有济南城乡常住户籍并按规定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在法定服役期间,无承包地(非农业户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由原来的每户每年2000元,提高到5000元。有承包地(农业户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每户每年1600元-3800元不等,统一提高到每户每年5000元。
据介绍,鉴于原来各县(市)区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保障方式和发放时间标准不统一的情况,济南市确定,此次新标准从2011年冬季入伍的义务兵开始统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