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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温高过37℃,工地停工6小时
相关部门将对工地巡查,不放高温假的企业将通报批评
  • 2011年06月0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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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日,为了应对高温,不少市民打伞遮阳。 赵伟 摄

    本报6月7日讯(记者 喻雯) 为做好高温天气下防暑降温和施工现场管理工作,7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出紧急通知,要求高温时各施工企业要放“高温假”。同时相关部门还将加强巡查,如果发现不放高温假的企业,将采取强制停工措施,给予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

    为确保施工人员在高温天气下得到合理的休息,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要求各施工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合理调配施工人员的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户外作业。凡气温达到30℃以上,各工地从中午12时到下午2时30分停工;凡气温达到35℃以上,各工地从上午11时到下午3时停工;凡气温达到37℃以上,各工地从上午10时到下午4时停工。  

    据悉,施工现场必须保证绿豆汤、茶水等防暑降温饮品的充足供应,向施工人员发放藿香正气水、十滴水、人丹等防中暑药品;工地宿舍、厨房等要采取有效的防蚊蝇措施,并坚持每天对工地上的饮食安全进行全面检查,防止发生食物中毒;适当减少宿舍内居住人数,开窗透风,保持室内自然通风,通风不畅的宿舍配备空调、电扇等防暑降温设备;施工企业的澡堂要全天开放,设置足够的淋浴头,保证冷热水供应;凡遇大风、强降雨、雷电等恶劣天气,一律停工,将施工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保证施工人员生命安全。

    高温天气下,为做好一线施工人员高温中暑的防护救治,各施工现场要配备足够的防暑降温用品和急救器材、急救药品。各施工单位要对一线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建立健全个人健康档案,对患有心脑血管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以及身体较弱、年龄偏大等不适合高温高湿作业的人员,应劝休或调离一线岗位。发现中暑情况要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并尽快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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