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7日讯(记者 刘爽 通讯员 王东) 为给尚未就业的大学生提供更多就业机会,近日,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下发了《济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需要的大学生可以尝试通过见习实现就业。
为让广大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全面了解相关政策,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闻发言人、就业促进处(高校毕业生就业处)丁麟宏处长对此进行了解读。
见习期满人员一半可实现就业
申报就业见习基地的单位,需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成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并具有一定规模和有良好的行业信誉、正常生产经营。除此之外,必须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技术含量较高、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岗位,并按50%比例留用见习期满人员在本单位就业,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见习基地认定分为单位申报、基地认定和基地年审三个程序,一般每年认定一次,对符合设立见习基地条件的,及时核准挂牌并向社会发布。见习基地挂牌期限一般为3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单位申请可继续挂牌。见习基地实行年度检查评估制度,对于工作积极性不高、不履行见习协议,或连续两年留用见习期满人员不足50%的,取消其见习基地资格。
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生活补助由市级财政和见习基地各按50%比例承担。市财政承担的见习补贴费用,每半年审核拨付一次,直接拨付见习基地单位账户。见习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除见习人员主动辞职外)达不到30%(含30%)的,市财政不再拨付见习补贴;留用人数占见习人数30%-50%的,按实际留用人数拨付见习补贴;留用人数占见习人数达到50%(含50%)以上的,按见习人数拨付见习补贴。
对按照有关规定辞退、离岗的人员,市财政根据其实际见习月数拨付生活补贴。见习基地无正当理由辞退见习人员的,被辞退人员所有生活补贴等由见习单位自行承担。
见习高校毕业生被用人单位正式录(聘)用的,用人单位要依法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见习时间合并工龄计算。
特困和优秀毕业生优先安排参加见习
见习基地与高校毕业生实行双向选择、择优招收。毕业生申请参加就业见习需具有本市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身体健康、品行优良,无违纪违法记录。持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特困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会干部等,优先安排参加就业见习,但所占比例不得超过见习基地选用人员总数的10%。
三种情形下可以辞退见习人员
见习人员应遵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见习基地核准后可予以辞退。(一)无故旷工连续3天(含3天)或累计旷工5天(含5天)以上的;(二)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章制度,不遵守见习纪律且教育无效的;(三)有主观重大过失给见习基地造成严重损失的。
见习人员在见习期内因患病或已实现就业等原因不能继续在见习岗位工作的,经见习基地同意后,办理中途离岗手续。就业见习期为6个月,见习期间按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享受基本生活补助。见习人员在上岗后不满6个月离岗的,见习基地可报市就业见习工作办核准新增见习人员,离岗人员的见习时间和新增见习人员的见习时间可累计计算为6个月。就业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享受基本生活补助(按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详情可登录济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jngxbys.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