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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抽检加油站油品
不符合国Ⅲ标准将重罚
  • 2011年06月0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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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7日讯(记者 孟艳 通讯员 江丰登) 不符合国Ⅲ标准车用燃油的加油站将受处罚。7日,青岛市环保局、工商局联合对市内四区10个加油站销售车用燃油情况进行检查,采样检测结果将作为对加油站处罚的重要依据。 

    记者从青岛市环保局获悉,7日,青岛市环保局、工商局联合开展对市内四区中石化、中石油和部分民营加油站等10个加油站销售车用燃油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燃油进行采样检测,采样检测结果将在一周内出报告,并作为对加油站处罚的重要依据。工商部门将对经检测确认销售不符合国Ⅲ标准车用燃油的加油站的案件进行分流,由各区市工商局依法予以处罚。 

    为督促青岛市800余家加油站全部销售国Ⅲ标准车用燃油,从源头控制汽车尾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青岛市环保局开展2011年“汽车尾气污染防治大行动”,加强销售环节的车用燃油质量监管。截止到目前,全市共检查加油站1005家次,重点检查加油站购销发票、提货单等油品品名和加油站是否加注“国Ⅲ”字样标识。同时,督促中石化、中石油等油品经营重点单位率先销售国Ⅲ标准车用燃油,带动全市加油站销售国Ⅲ标准车用燃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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