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王颜)6月7日上午,泰城首例醉驾案在泰安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高新区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吴某提起诉讼。
7日上午,在高新区法院第一审判庭,泰城首例醉驾案在这里开庭审理。据了解,今年5月20日,泰安交警开发区大队勤务中队民警巡逻至高新区西天门大街与长城路交汇处时,发现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由东向西沿西天门大街驶来。民警觉得该车形迹可疑,提醒司机下车接受检查,驾驶员吴某扭头打算逃走。民警将吴某拦下发现他浑身酒气,于是便对吴某进行口吹式酒精检查,酒精测试仪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88.4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民警依法带吴某回大队继续处理,经过对吴某血液乙醇定性定量分析的结果为155.6毫克/100毫升。公安机关立即对吴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刑事拘留。在法庭上,检察机关以危险驾驶罪对吴某进行指控。
据了解,吴某和朋友吃中午饭时喝了酒,他心存侥幸开车准备返回时被巡逻民警查获。吴某成为醉驾入刑以来,泰城因醉酒驾驶而站在被告席上的第一人。对此,高新区法院将择日对本案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