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6月8日讯(记者 郭静)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的意见,将在“十二五”期间,建设一批规范化的公共电子阅览室,并推动免费开放和推进网络建设等工作的进行。
据悉,2011年10月以前是试点阶段,其间将建设一批规范化的公共电子阅览室。每个设区市确定部分县(市、区),选择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单位开展公共电子阅览室服务,包括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工人文化宫、少年宫等。每个县(市、区)不得少于10个试点单位。
2011年至2014年6月是推广阶段,按照意见要求,将在2014年底,在设施、网络、队伍、资源、传输和服务方面基本完备。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为提高阶段,这期间将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切实发挥好公共电子阅览室的服务作用。
根据意见要求,首先要推动已建电子阅览室的免费开放,发挥其公益特性,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老年人、进城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文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