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晚报数字版
站内搜索: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烧杂草引火灾被判种树赎罪
一村民将在缓刑考验期内补种树木1360株
  • 2011年06月09日 作者:
  • 【PDF版】

    本报6月8日讯(记者 徐艳 通讯员 厉翠菊 刘元元) 一村民在地里点火烧杂草却不幸引发一场火灾,过火面积达62亩。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失火案,以“种树赎罪”的方式判令该村民在缓刑考验期内补种树木1360株。6月8日,记者来到被告人的家,得知由于天气较热,不适合种树,现在还没种植。

    4月16日14时许,被告人张某到位于日照市东港区陈疃镇上蔡庄村西山的地里点火烧杂草时,因过失引发该村西山火灾,过火面积62亩,其中林地面积32亩,烧死烧伤刺槐等幼树1360株。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失火罪,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已经预见其点火烧杂草可能引起森林火灾,但因火势不大且山脚有隔火带而轻信能够避免,从而引发火灾使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犯失火罪致环境损害同时也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被告人张某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其主要是对环境损害的赔偿与恢复。

    根据被告人张某的家庭经济状况及被毁林地的现状,法院认为,判令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栽种树木以恢复被毁面积的林地,不失为弥补集体财产损失的更为恰当的方式,这种做法也给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达到惩戒与教育的目的。

    被告人张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也同意补种被烧毁的树木,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对其宣告缓刑。

    据此,5月底,法院以被告人张某犯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判令其在缓刑考验期内补种树木1360株。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接受社区矫正,并在缓刑考验期内履行补种树木的民事责任,该行为作为社区矫正的一部分由社区矫正部门监督实施。

    该案宣判后,被告人张某未上诉,并表示将尽快履行判决中的法定义务,全力弥补自己造成的损失。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O相关链接
天热不适合种树张某还没开工
烧杂草引火灾被判种树赎罪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