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8日讯(记者 王金强 通讯员 高忠祥 董海徽) 崔某无证驾驶撞人后逃离现场,却没有逃脱监控录像的监控,公安机关通过监控将他抓获。近日,宁津县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崔某今年42岁,是宁津县柴胡店镇东崔村人,他有一辆红色面包车,却没有驾驶证。2011年3月2日晚11点半左右,崔某自己开车从宁津县城回柴胡店镇的厂子,当车由西向东行驶到柴胡店镇西店刘村西边时,迎面来了一辆大车,崔某换成近光,准备与大车会车,但大车灯光很亮,照的崔某看不清前方的状况。
等大车过去后,崔某才发现车前面有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三轮车,再踩刹车已经来不急了。崔某面包车的前左大灯与三轮车的前轮撞在了一起,挡风玻璃也裂开。
因为无证驾驶,崔某非常害怕,也不清楚当时的状况,见四下无人,就赶忙开车离开了。后经公安机关调查,三轮车驾驶人当场死亡,肇事车不知去向。
3月3日,宁津县交警部门通过调取公安局的监控录像,发现崔某的红色面包车有重大嫌疑,便与车主崔某联系,3月10日,崔某称自己有事在外地,托亲戚将红色面包车送到交警大队事故科,经鉴定,这辆红色面包车为肇事车。
3月19日上午,公安人员在其柴胡店的厂子将其抓获。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崔某及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方损失,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得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