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8日讯(见习记者 马晓鹏 通讯员 姜兰君) 8日,湖南人黄某在火车站附近的建筑招待所北边胡同里,以想结婚为名要与许某处对象,没想到许某竟然是她之前以结婚名义骗过3000元钱的那个人,结果被许某当场抓住。
8日上午,在火车站附近的建筑招待所北边胡同里,经人介绍,黄某要与许某见面谈处对象的事,没想到黄某刚看到许某,便扭头要走,但被许某抓住了。许某说,黄某就是去年骗他3000元钱的那个人。黄某不承认自己曾经骗过许某,二人争吵起来。中间人李某报了警,李、黄、许3人被赶来的车站街派出所民警带到派出所。
记者经采访得知,黄某是湖南省岳阳市人,今年49岁。6月2日,她来到德州。6日上午8点多,她给在一块儿吃饭的德州市人李某介绍对象。李某表示自己不需要别人介绍对象后,黄某又向他打听他的朋友是否需要对象。李某想到自己的一个朋友可能需要,就承诺帮黄某给他的朋友许某介绍一下。经审讯,黄某承认了自己在去年春天以结婚的名义,拿了许某3000元钱后不辞而别,并断绝与许某联系的犯罪事实。
许某是河北省人,平时以蹬三轮载人出行挣钱。2010年春天,黄某以同样的方式认识了王某,王某又把黄某介绍给了许某。黄某答应与许某结婚,但是以对方给她3000元钱作为条件。许某给了黄某钱后,黄某借口到德州买东西,和许某一起来到德州。
到德州后黄某以找工作为借口甩掉许某。后来,许某就一直无法联系到黄某,他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车站街派出所的民警说,黄某已构成刑事犯罪,需要移送刑警大队处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