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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将集中整治餐饮服务食品摊贩
食物中添加非食用物,严惩!
  • 2011年06月0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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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6月8日讯 (见习记者 景佳) 记者8日从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将对餐饮服务食品摊贩实行集中整治,今后,凡在食物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餐饮服务单位,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惩处,并移送公安机关。

    作为菏泽市餐饮服务的监管部门,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连日来频施重拳,不仅推行网格化监管,建立了岗位明确、责任明晰、任务具体的监管体系,而且将按照疏堵结合,分类治理,提升一批、改造一批、取缔一批的工作思路,对餐饮服务食品摊贩实行集中整治。

    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史国生告诉记者,该局在向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和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展开宣传教育的同时,将对不按规定或没有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餐饮经营活动;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的,责令停业;对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一律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一律没收违法所得,一律没收食品原料,一律没收相关食品,一律没收相关工具,一律依法从严惩处,并移送公安机关。

    为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该局还制定了举报奖励办法,公布投诉举报电话(9600111和5699925)以及电子邮箱,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市民举报最高可获得2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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