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6月9日讯(见习记者 李凤仪 张美娟) 日前,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达了关于做好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规定,菏泽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公务车均须安装ETC(鲁通卡及专用电子标签)。安装ETC车载装置后,可以有效监管公车私用。
据了解,菏泽市高速公路已开通10条ETC专用车道,在提高通行效率、保障畅通及方便出行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通知中规定菏泽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公务车均须安装ETC(鲁通卡及专用电子标签)。市级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公务车及其他经常通行高速公路车辆的ETC车载装置自6月1日起实行免费安装,至2011年6月底结束。
通知要求各部门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车辆信息汇总,携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申办车辆行驶证及单位有效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到菏泽市公路局高速公路电子收费客服分中心办理ETC车载安置安装手续。自9月1日起,对不安装ETC车载装置,但仍使用现金缴纳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票据不予报销。
山东高速公路电子收费客服菏泽市公路局分中心主任王昌现介绍,当车辆进入到ETC车道时,将通过安装的系统对车辆进行自动扫描,提高公路的通行率,解决高速公路交通拥挤现象,并且对公务车经过的路段进行记录,可以避免公车私用。而且,以往高速路收费是使用机打票据,票据上并没有记录车辆的信息,而使用ETC将实现一卡一车,规范了报销私人发票等现象。据王昌现介绍,使用ETC后,公司会定期将公务用车的通行明细和交费清单交与单位财务处,这样更方便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