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查清了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公布。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意见,依据有关规定,对54名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其中静安区建交委主任、党工委副书记高伟忠等26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包括企业人员7名,国家工作人员21名。其中,给予上海市市委委员、静安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张仁良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上海市市委委员、静安区委书记龚德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上海市副市长沈骏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责成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市长韩正分别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