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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召开房产企业告诫会,提醒务必明价售楼
十天内,现售楼盘须明码标价
  • 2011年06月1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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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9日讯(记者 杨金涛 见习记者 孙明利)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9日上午,德州市物价局召集市区40多家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召开“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提醒告诫会”,要求各单位及开发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自即日起,10日内务必对现售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同时将价格和收费标准报德州市物价局备案。

    9日上午,德州市物价局召集市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召开提醒告诫会,德州市住建局、市房产管理中心的有关负责人和市区40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参加。

    告诫会上指出,国家发展改革委3月16日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规定自5月1日起,我国境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商品房经营者”)销售新建商品房,应当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到目前为止,德州市60多家房地产企业中仅有4家主动到物价局进行备案。为此,物价局召开此次提醒告诫会,要求相关企业自即日起,10日内务必对现售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同时将价格和收费标准报德州市物价局备案。”德州市物价局负责人表示。

    备案内容包括公司概况(工商登记执照、开发资质证、开户银行及账号)和楼盘资料(预售许可证、各楼盘每套销售价格及代收费价格和其他规定事宜)。同时,从本月20日起,市区两级物价部门将对市内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情况逐一开展专项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依法严惩和公开曝光。 

    “6月18日起,德州市物价局将组织对全市各开发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企业,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公开曝光。届时,市民可以拨打价格投诉电话12358进行举报。”德州市物价局负责人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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