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庄文石
6月4日,安丘的两名少年到水库游玩时溺亡,随后,孩子的家属们和学校就是否给孩子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产生纠纷。
一件普通的意外事故,凸显出目前中小学生在人身意外保险方面存在的漏洞,由于校方强制购买的校方责任险理赔范围不能超出学校,中小学生在校门口外发生的危险就成为理赔真空,在当前学校收费日趋严格的情况下,无论校方还是保险公司都无权强制学生购买商业保险,如此,一旦出现事故,学校很容易首当其冲,成为家长们泄愤的对象。
一个意外就是一次警钟,人们开始思考,在不少家长还未意识到保险对孩子重要性的时候,能否有部门牵头,为孩子强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
因保险而起的纠纷
刚刚过去的这个端午节,对安丘市兴安街道白芬子村的村民王加远来说,可能是永远不愿回忆的日子,6月4日,他13岁的儿子王志鹏,和同伴们在当地的罗家庄水库游玩时,不慎落水溺亡,一块发生意外的,还有儿子的同学刘浩峰。
在忍痛处理完孩子的后事之后,亲属们提醒两方家长,该为孩子的死讨一个说法。因为事发时间正值放假,又是在水库出现意外,家属们的问责之路并不平坦,各方面均表示不会为孩子的死负责。
就在家属们对此一筹莫展的时候,王加远突然想起,2010年的9月份,儿子王志鹏曾经向自己要过20元钱,说是学校要交纳保险,那么孩子属于意外死亡,应该能得到一些赔偿。
6月6日,王加远的亲戚们找到学校方面查询,但学校方面表示,去年9月份,学校确实向学生每人收取了20元的保险费,不过该项收费属于自愿性质,出事的两名学生当时都没有交纳保费。
“孩子当时确实要走了保险费,怎么会没有呢?”王加远有点不相信,为此,他专门找到学校的财务处进行核实,结果显示两个孩子确实没有交费记录。为了弄清楚心中的疑惑,他找到孩子的班主任王爱祺,拿到了当时班级的收费记录。
在王爱祺的这本笔记上,记录了2010年9月份的两次收费情况。王加远发现,2010年9月15日,班级向学生收取了保险费、校服费和餐卡费等三项费用,其中保险费为20元,在这份记录单上,没有发现王志鹏的名字,而在另一份2010年9月29日的收费记录中,王志鹏的名字后面标注了“20”字样,但这份记录的收费名称是一本名叫《牵手两代》的书。
孩子要走的是保费,最后却成了书费,王加远觉得这事儿有点蹊跷,而且他还发现,在班主任老师的会议记录中,在保险费这一项里,写明了“平安险电话表格,家长签字回收”等字样,但是自己并没有收到学校的任何相关通知。
尽管该校的校长张智宝和班主任王爱祺解释称,当时学校收保费发给了每个学生一张《致家长的一封信》,可能是王志鹏没有带给家长,而且后来9月29日的书本收费,属于另一项收费,全班也有23个学生买了书。但这些并不能让家长们满意。
但是双方家长们认为,由于孩子已经离开了,保费变书费的事情已无法对证,不过即使孩子有可能向家长说谎,但交纳意外保险费是关系孩子安危的大事儿,作为校方,应该尽到通知义务,而不应该把事情全交给孩子,任由未成年人自己决定。
看着相册上活泼可爱的儿子,王加远和另一个孩子的父亲刘以超下定决心,无论如何,也不能让孩子就这么离开,他们一定要讨一个说法。
被忽视的学平险
这是一个说不清楚道理的纠纷,对校方而言,学生在校外意外出了事故,原本与学校并无必然联系,然而对家长来说,没有人对孩子的死亡负责,也是一个难以接受的结局,由意外而引起的这次纠纷,注定难有赢家。
作为这个年龄段的少年,好动是他们的天性,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目前各级教育部门都推出了学生保险。
早在前些年,潍坊市政府就出台了相关文件,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必须购买《校方责任险》,由财政和学校共同出资,按照每个学生5元钱的标准购买保险,一旦学生在校园里出现意外,将视情况拿到相应赔偿。
为了补充校方险的不足,相关部门又在2009年下发文件,向学生和家长们宣传学生平安保险,这种保险完全由家长付费,但属于自愿购买,学校只负责宣传,不得强制学生购买。
对于学生在校园之外的安全,这类保险本应起到保障作用,但是因为自愿交纳的性质,不少家长对此并不理解,特别是一些乡镇上的小学和初中,学生的投保率大都很低。
根据对潍城区某乡村的一所小学和初中、昌邑市某乡镇的一所小学的调查表明,潍城区一所300人的小学,投保率不足10%,900人的初中投保率不足一半,昌邑的一所240人的小学,当年度投保了114人,而上年度只有80人。
而负责学生保险事宜的潍坊市勤工俭学管理站的数据显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投保学生平安险的比例在60%左右,其中城区可以达到90%,但大部分乡镇学校投保率不高。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在于目前家长们特别是农村的家长们,并未意识到这种保险对孩子来说意味着什么,特别是对于教育收费有所抵触的家长,一旦遇到可交可不交的费用,基本都会拒绝。
“前些年,一些乡镇学校因为经费不足,收费不透明,造成家长们对于学校收费怀有抵触情绪,遇到这种商业保险收费,一些家长就是不愿意交,并非是拿不出这20元钱保费”,在一家学校担任班主任的付老师认为,在对待保险收费上,家长们的意识还有待提高。
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随着潍坊市加强对教育收费的规范,作为代办者的学校,也不敢在保险问题上做过多的宣传。一旦过多强调,学校就容易被家长们误以为要和保险公司联手做生意。
而中国保监会也曾下文明确规定,自2003年8月31日以后,终结学校团购学生平安险,学校再也不能以投保人的名义为未成年学生投保,只有学生家长(监护人)才有这个资格,且家长(监护人)必须在保单上签字。
“原来每个学校基本上都有一个保险代办员,专门负责向学生们介绍保险,学校也允许保险公司在开学时到学校进行学生平安险的宣传,但现在这些都取消了,没有学校愿意落下个乱收费的名声”,一位姓于的老师认为,目前学校在保险方面已难以确保孩子的投保率。
没有了保险的缓冲,孩子在家门口和校门口之外的区域发生意外,便成为了保障真空,而因痛失爱子失去理智的家长们,往往会下意识地将问责的矛头首先对准学校,而对于缺少经营性收入的学校来说,根本无法拿出大笔资金进行慰问或赔偿。
正如当事的白芬子中学校长张智宝所言,在这件纠纷中,学校成了不折不扣的弱势群体。
“学强险”还有多远
目前,在校方推荐的学生平安险之外,各大保险公司也推出了自己的学生险业务,但是在学校方面关闭了和商业保险公司合作的大门之后,保险公司的这项业务也变得步履维艰。
太平洋保险公司团险部的郭海燕是公司学生险业务的负责人,在她看来,在学校退出代办人角色之后,保险全靠保险员个人推广,要想让家长接受是很难的事情。
作为保险的业内人士,郭海燕认为,因为保费低,保障高,学险曾被喻为“校园生命工程”,在目前社会保障制度尚不能将幼儿和学生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情况下,所起的作用是非常大的。
学平险如此重要,但又因各种原因难以推广,在全国各个城市,都存在这样的情况,为了解决这种困境,不少城市已经率先求变,采用政府补贴的形式来增加学生们的投保率。
《〈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就规定,从2010年9月1日起,深圳全市约120万名大中小学生及幼儿园幼儿除免费享受原有的校方责任险外,还可自愿参加新增的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保费最高15元,由财政、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学生监护人按1:1:1的比例承担。
而在接受采访时,不少教育界人士就呼吁,鉴于目前仍有不少家长对学平险认识不足,潍坊或许可以借鉴外地城市的经验,或者由某个部门牵头,在全市强制推行学生意外伤害险,有些老师甚至建议,可以仿照交通强制责任险,直接让家长为孩子购买“学强险”。
但是这首先面临一个问题,按照目前潍坊市下发的针对学校收费情况的文件规定,商业保险属于完全自愿,而这也是目前保监会在全国范围内的业务约束要求,而各个学校则惧怕于乱收费行为而不敢加大对学平险的宣传力度。
专门负责中小学生保险事宜的潍坊市勤工俭学管理站张站长介绍,目前在省内像滨州、烟台等城市,学平险的投保率能够达到90%以上,关键就在于学校的大力宣传,而潍坊在整治乱收费方面的力度全省第一,学校不敢在这方面投入过多精力。
张站长认为,学平险是对校方责任险的一种很好的补充,潍坊市对于学平险的推广也是不遗余力,既然强制购买的路子走不通,通过财政补贴减轻农民负担,帮助农村家庭购买学生意外险的办法应该是最可行的方式。
但是,他认为,目前在潍坊进行此类补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为这要根据财政部门的实际情况量力而行,有些地方财政运转状况较好,补贴点钱可能没问题,但对于一些财政本就困难的地方,这个可能不大现实。
“目前学平险的重点突破口还是在农村,按照目前的经济状况,大部分农民不可能会多么在乎那20元钱的保费,学校方面也应该加强和家长们的沟通,如果没有发生事情则最好,而一旦出现意外,就会知道这20元保费的价值了”,一位从事教务处工作的老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