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赵兴超 见习记者 刘金震)6月4日晚上,泰城一大学生路过南外环路与泰良路交叉路口时,不慎掉入人行道一口盖子破碎的井内,导致左腿骨膜多处受损,肌腱断裂。已经花了3000多元医药费,但一直没有找到相关责任单位或部门。
8日上午,记者在泰安市中医院骨科病房,见到了躺在病床上的山东农业大学学生彭发仕。左腿绑着纱布的他向记者描述了当晚的情形。4日晚上8点半左右,他与同学返校,途经南外环和泰良路交叉口处。“当时天很黑,走着走着突然脚下一空,我下意识用胳膊撑住地,左腿火辣辣地疼了起来。”彭发仕说。这时,他才发现右腿掉进了一个井口,虽然胳膊撑在了井口,但左腿还是擦到了井沿上,划出四个口子。他用纸巾简单擦拭血渍后,便一瘸一拐地赶到校医院,医生建议他马上转院到泰安市中医院,彭发仕才意识到严重性。经诊断,他的左腿骨膜多处受损,皮肤大面积破裂,肌腱断裂。“住院期间已经花去3000多元,这些钱大部分都是通过同学借来的。”彭发仕说,事发后同学一直帮他联系部门讨要说法,但到现在也没有找到相关的责任人。
当天中午12点,记者找到了那个“咬人”的井,发现水泥井盖已经破碎掉入井内,一米多深的井内脏乱不堪,发出刺鼻的恶臭。在这个井旁边还有两个井盖,边缘也都已经出现不同程度的破损。附近收购废品的一位市民告诉记者,井盖破损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应该是被过往的车轧坏的,大概半个月前好像换过新井盖,但很快又坏了,附近也没有警示标识。
记者就此事联系了泰安市住建委相关部门,办公室工作人员称,此事需要联系便民服务中心。按照其提供的便民服务中心的电话,记者拨打过去,却始终无人接听。随后,记者采访了泰安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办公室工作人员称,可能该道路未与市政进行交接,但具体情况他也不清楚。
关于此类事件的责任划分问题,山东泰润律师事务所杨永涛律师说,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井盖的管理方有及时维护、管理井盖的义务,保障过往车辆及行人安全通行,因管理、维护瑕疵致人损害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